服务条款

本服务条款规范供应商(如下所示)与下载、保存、安装、使用、访问、接触或以其他方式使自己暴露于本服务或本服务的任何部分或通过供应商网站提供或构成供应商网站一部分的任何软件、信息或其他项目之间的关系。前一句所述的每一项行为均应被视为表示当事人同意本条款。

1.解释

1.1.下列术语(大写时)的含义如下:

1.2.“在此”、“在此”、“在此”、“在此”、“在此”、“在此”指本协议,表示性别的词语应解释为在上下文中适用的所有性别。

1.3.本协议构成双方就本协议标的物达成的完整协议,取代双方此前就该标的物达成的所有协议和谅解。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与其他地方提供的任何与软件或服务相关的信息相冲突,以本协议的条款为准。

2.形成

2.1.本协议在供应商与客户之间生效,自被认定为客户的一方下载、保存或安装软件的任何部分、获得用户帐户或同意或被视为已同意本条款之时起(以先发生者为准)。

2.2.每个参与者、用户和任何其他使自己暴露于服务或其任何部分的人,每次将自己置于功能或执行本条款开头段中提到的任何行为时,都被视为同意本条款。

3.执照

3.1.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供应商向客户授予在本协议期限内有限的、非排他性的和不可转让的(除第17条规定外)为其内部目的使用客户服务计划项下的功能的权利。

3.2.本服务旨在正常最终使用,建议客户按照供应商不时发布和更新的相关技术文件、规范和说明使用其可获得的功能。

3.3.仅可按供应商授权的方式和方式访问服务。

3.4."用户"仅可为其自己的安装和备份目的而复制"软件",且仅限于其根据"本协议"使用"软件"所必需的复制。

3.5.在双方之间,所有与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均归属于供应商及其许可人,并由其保留。除本协议中明确规定的有限使用权外,客户不得获得与服务有关的任何权利。

4.服务

4.1.供方将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向客户提供其服务计划所涵盖的所有特性。

4.2.每个客户、参与者、用户和任何其他导致自己暴露于服务或其任何部分的人承认并同意:

  1. 本服务(i)并非为满足用户的特定要求而设计,(ii)可能会不时受到干扰并偶尔不可用,(iii)已经并将继续存在某些bug和漏洞,以及(iv)不应在固有危险的情况下使用;
  2. 软件、服务以及作为任何功能的一部分、与任何功能相结合或通过任何功能提供或交付的任何东西是在“现状”和“可用”的基础上提供的;
  3. 他选择服务计划和使用任何功能的风险由他自己承担,他通过服务或由于服务而接触、下载、上传以及传输、接收、拥有和其他处理信息、计算机程序、软件代码或其他项目的风险也由他自己承担。

4.3.供应商无义务增强、修改或更换服务的任何部分,或继续开发或发布服务的新版本。

4.4.供应商致力于在24个工作小时内响应支持请求,但不承诺提供支持的速度或问题的解决速度。

4.5.本服务可提供第三方网站、资源或服务的链接、参考或访问,第三方网站、资源或服务可就本服务提供上述链接、参考或访问。供方不对该等外部站点、资源或服务的存在或质量(包括可用性、可靠性和安全性)负责,不认可该等外部站点、资源或服务,也不对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损坏、费用或其他后果负责。

5.付款

5.1.通过代表客户获取服务计划或用户帐户、安装任何软件、使用任何功能或导致上述任何情况发生,客户应被视为已同意并接受支付与适用服务计划相关的所有费用和其他费用的责任,并同意根据供应商为此制定的规则计算、计费、修订和调整费用(其中,如果客户的认购文件中没有规定,则可在供应商的网站上或按要求获得)。如果“客户”允许或导致自己被指定为负责支付他人的“服务计划”的人,则同样适用。

5.2.除非另有明确约定(例如,关于特定活动或功能):(a)客户的计费周期为每月一次,从其服务计划开始之日起,或者(如果适用免费试用期)从试用期后的第一天开始;(b)有关服务的付款应在相关计费期的第一天之前提前到期。

5.3.客户应使用供应商可接受的付款方式,以双方同意的货币付款。

5.4.订约供应商可在提前一个月通知客户后,更改适用于客户服务计划的费用、费率和计费周期。如客户不同意有关变更,其唯一补救办法是取消本协议或其服务计划,否则即表示客户同意变更。

5.5供应商的费用不可退还。例如:(a)如果本协议或服务计划在结算期内被取消或修改,客户将无权就该结算期内获得任何退款(包括任何部分退款);(b)除非另有明确约定,未来计费期间的付款将不予退还。

5.6.当一个计费服务计划升级或降级为另一个计费服务计划时,"用户"已为原服务计划预付的金额(即,相关订阅中剩余的信用额度)将用于新服务计划的应付金额。

5.7.供应商的费用和费率不包括增值税、销售税和其他公共负担,供应商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客户应自行承担因购买、进口、出口、使用或享有本协议项下规定的任何物品(包括任何权利或其他利益)而可能征收的所有税收、关税和负担。

5.8.在本协议项下欠供应商的所有款项必须全额支付,不扣除任何货币转换或付款相关费用。

5.9.客户承认:(a)其付款由第三方服务提供商处理;(b)供应商不对这些方或其服务负责,且对付款处理不承担任何责任;(c)逾期付款可能导致服务暂停、对部分或全部功能的访问受到限制或“协议”终止。

5.10.逾期金额将按每年18%的利率收取利息。

6.客户的承诺

6.1.客户必须是自然人或法人或具有法律行为能力的实体。

6.2.为保护活跃法律行为能力受到限制的人员,订约供应商禁止此类人员订阅、被订阅和使用本服务。完全有效法律行为能力通常在达到法定年龄(成年年龄)时获得,根据适用本协议的法律,法定年龄为18岁。因此,每个自然人客户、参与者、用户和代表,通过承担各自的角色(明确地或通过任何行为表明他是各自的一方),应被视为已向供应商代表,并且在代表的情况下,他和客户都至少年满18岁,并有能力订立合同。每次相关人员使自己(在代表的情况下,当他使客户)接触到服务时,都被视为作出了相同的声明。

6.3.客户必须遵守并应使每个用户遵守适用于其使用服务、处理客户数据和本协议项下其他活动的所有法律要求(包括有关个人数据处理的出口管制规定和要求)。

6.4.客户保证不会使用本服务发送未经请求的通信或上传、传输、交付、运行、拥有或存储有害代码、恶意软件或非法内容,并必须确保用户不从事任何此类活动。

6.5.订约供应商可自行决定删除、禁用和/或销毁与本《协议》规定相冲突的任何客户数据。

6.6.每一位客户、参与者、用户和任何其他执行本条款开头段中提到的任何行为的人承诺,他不会:(a)干扰服务的正常运行;(b)对服务或其基础设施施加不合理的负荷;(c)复制软件,本协议明确允许的除外;(d)翻译、改编、安排或以其他方式修改软件或复制任何此类活动的结果;(e)分发或再分发,包括出售、出租、出租、出借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软件”(无论是原始软件还是其任何副本)或“服务”的任何其他部分;(f)反编译、反汇编或以其他方式对软件进行逆向工程;(g)删除、更改、隐藏或掩盖嵌入、出现在或以其他方式与服务的任何部分有关的任何版权通知、商标或其他所有权权利通知;(h)创建或试图创建与服务的任何部分大体相似、或执行与服务的任何部分相同或大体相似的功能,或以其他方式与之竞争,或声称由供应商或其许可人创建、提供或批准的任何产品或服务;或(i)导致他人做出上述任何行为; and acknowledges that this section does not relieve him of any of his statutory obligations.

7.代表的事业

7.1.代表亲自向供应商保证:(a)客户符合第6.1条中规定的描述;(b)他获授权代表客户行事;和(c)本协议对客户具有约束力。

7.2.代表同意,如果客户不符合第6.1条的描述,或者如果本协议因代表缺乏权力而被证明无效,如果供应商(在其绝对酌情权下)选择并分别通知代表,则代表应被视为代表自己(即代替他代表或声称代表的客户)签署本协议。

8.用户帐户

8.1.客户应对其用户账户下发生的活动负全部责任,包括所有客户数据处理以及通过或通过其进行的其他行为,并且在得知任何与用户账户有关的安全漏洞或未经授权使用用户账户时,必须立即通知供应商。

8.2.客户应自行负责对其用户名及密码保密。

8.3.供应商不对因未经授权使用客户的用户帐户、用户名或密码而可能导致的任何损失、损坏或其他后果负责。

8.4.供应商没有义务监控或访问任何用户帐户,但在合理合理的情况下(例如,为了防止非法或有害活动,提供客户支持,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职责或遵守法律要求),可以这样做。

8.5.供应商可自行决定禁用、关闭或限制对用于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或个人权利的任何用户帐户的访问。

9.贡献

9.1.对于提交、贡献或在知情的情况下可用于软件或服务的任何其他部分的任何知识活动产品,包括任何知识产权对象,供应商应被视为已被授予非排他性的、免版税的、全球性的、永久的(受法律限制的除外)、不可撤销的、可自由转让的和完全可转许可的使用、分发、复制、修改、改编、出版、翻译的权利。传播、公开表演、展示和提供相同的(全部或部分),并以现在已知或后来开发的任何形式或媒介将其纳入其他项目,包括作品和发明。作出此类贡献的每个人都向供应商保证,他有权这样做,并且他或可能嵌入其贡献中的任何项目的任何作者都不会就此寻求任何补偿或报销。

10.免责声明

10.1.供应商在本合同中未明确规定的任何保证均应被视为扣留。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供应商放弃与被许可方和用户的期望相关的所有法定保证和履行过程、交易过程以及使用。

10.2.供应商不作任何陈述或保证:(a)服务将满足任何人的期望;(b)本服务的访问或操作或使用将是不间断、安全或无差错的;(c)服务中的任何缺陷将得到纠正;(d)本服务或访问或使用本服务的任何方式不含恶意软件或其他有害组件;或(e)任何第三方项目。

10.3.供应商与服务相关的免责声明既适用于服务整体,也适用于服务的每个组成部分。

11.责任限制

11.1.对于因以下原因导致的任何意外后果,包括任何损失或损害,订约供应商概不负责:(a)任何人使用或无法使用本服务,(b)本服务的财产或通过本服务交付的任何物品,(c)任何人必须采购或采购本服务的任何替代品,或通过本服务订购、接收、拥有、控制或享有的任何信息、资源或其他物品,(d)通过服务或从服务接收的任何信息或其他通信或交易,(e)未经授权访问或中断、更改、丢失、损坏或删除任何人的传输或数据,(f)访问服务的任何人的陈述或行为,或(g)与服务或其任何部分有关的任何其他事项;不论这些损失是直接遭受还是间接遭受,是直接遭受还是间接遭受,也不论这些损失是由于合同、侵权行为或其他原因引起的;但前提是,(α)本节不应阻止因供应商故意或严重疏忽违反本协议,或因供应商造成客户人身伤害或死亡,而导致客户遭受直接经济损失的索赔,以及(β)供应商在本协议项下和其他方面的全部累积责任,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客户在导致责任发生的事件发生前6个月内就服务支付给供应商的所有费用和收费(不包括增值税和销售税)的总额。

11.2.任一方均不承担因其合理无法预见且超出其控制范围的情况而违反其义务的责任,例如,自然力量、公共当局的行为、战争、内乱、恐怖行为、罢工、停电、互联网故障或适用法律规定的任何其他可视为不可抗力的情况,只要有关情况阻止或阻碍了一方的履行。为免生疑问,本条:(a)并非有意减损或限制任何法定限制或责任排除的范围;(b)不得被解释为限制或免除客户支付本协议项下所欠的任何费用或其他对价。

12.赔偿

12.1.客户应为供应商、其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员工、承包商、代理和代表辩护、赔偿并使其免受因客户或任何用户违反本协议而向任何第三方提出的所有索赔以及应付给第三方的所有损害赔偿、责任、罚款、罚款、成本和费用的损害:(b)滥用本服务或其任何组成部分;(c)处理客户资料;或(d)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或所有权或个人权利。

13.数据保护

13.1.客户和代表承认,供应商或其指定人员根据隐私政策处理客户详细信息和有关客户及其用户的某些其他信息。

13.2.客户、代表、每个参与者、用户和任何其他导致自己暴露于本服务或其任何部分的人承认:(a)本服务允许客户处理有关参与者的某些个人数据;(b)该等信息构成客户资料的一部分;(c)供应商不是客户数据的控制人,对此类数据或其处理没有控制权,也没有与之相关的任何义务;任何人就处理客户资料所提出的任何查询、要求、异议、投诉或申索,均应向有关客户提出。

13.3.客户向供应商保证,他将妥善履行其在隐私政策下的数据处理者职责,以及他作为参与者个人数据处理者的所有法定义务。

13.4.因此,执行本条款开头段中所述任何行为的每个人都被视为同意以隐私政策中规定的方式处理有关他的信息,包括将这些信息转移到隐私政策中规定的国家和各方并在这些国家处理。

14.修改

14.1.客户承认,有时可能会出现有必要或可取修改本协议某些条款的情况。此类情况包括:(a)供应商推出新服务或对服务进行修改;(b)供应商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不利于或有利于供应商的命令或判决;重大公司事件,例如,供应商的合并、收购或转型;(e)供应商转让本协议所属的企业或企业的一部分;(f)本协议条款的模糊性、无效性、可撤销性或不可执行性;根据供应商的合理判断,任何其他事件的发生或预期发生需要对本协议进行修改。

14.2.客户同意:(a)在发生前一节所述任何情况时,供应商可在其合理认为适当的情况下对本协议进行变更;(b)供应商可通过以下方式修改本协议:向客户提供本协议的修订本(或修订部分),或在网站上公布修订本,并向客户提供修订本的链接;(c)如果本协议的修订版本大幅减少了客户的权利或增加了客户的责任,则供应商应在新版本生效时给予客户合理的通知。

14.3.尽管本协议中有任何相反规定,订约供应商可随时以任何理由修改服务或其任何部分,无论是否通知。除非另有明确约定,订约供应商就服务提供的任何新功能、版本、版本、更新或其他修改的使用均应遵守本协议。客户在任何此类修改后继续使用服务即构成其对相关修改的同意。

14.4.如果客户不同意供应商的变更(无论是协议或服务),其唯一补救办法是取消协议并停止使用服务。

15.悬架

15.1.供应商可提前一个月通知任何客户,终止服务或其中任何部分,或停止向任何客户提供服务,并可在有通知或无通知的情况下,暂停或限制任何逾期支付服务款项超过一周,或其使用服务与本协议相冲突的客户使用服务。

15.2.如法律要求,供应商可立即全部或部分暂停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16.终止

16.1.本协议只有通过关闭客户的用户帐户才能终止。

16.2.为了关闭其用户帐户,客户必须登录服务并遵循其中提供的说明,或者,如果无法使用该说明,则通知供应商并遵循后者的指示。

16.3.任何一方均可关闭客户的用户帐户,并应被视为已取消本协议,但前提是:(a)如果供应商关闭用户帐户,则必须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客户(除非第16.4条适用或用户帐户应客户要求关闭);以及(b)有权退出本协议的一方关闭用户帐户时,该方未通知另一方,通过关闭用户帐户,他正在行使其退出权利(该通知必须在关闭用户帐户之前或同时送达,并将导致本协议被视为因退出而终止)。

16.4.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时,另一方可以立即终止本协议。如果一方违反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主要义务,但在收到另一方指明违约行为并要求其停止或补救的通知后,未在14天内(或者,如果14天的期限不合理地短,则应在合理要求的较长时间内)终止或补救该违约行为,则除其他外,该方应被视为发生了重大违约行为。

16.5.任何以消费者身份签订本协议的客户(根据适用法律确定)可在成为本协议一方后14天内退出本协议。尽管本协议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任何根据前一句退出本协议的消费者有权全额退还其在本协议项下向供应商支付的费用和收费,但前提是他还向供应商退还或合理地补偿后者在本协议项下收到的一切价值。

16.6.客户理解并同意,本协议终止后:(a)客户在本协议项下被授予的所有权利将终止;(b)客户必须停止本协议授权的所有活动;(c)供应商在本协议项下有权支付的所有款项到期(已经到期的款项除外);(d)与客户用户帐户相关的所有客户数据和其他信息均可能被删除或对客户不可用;(e)客户将不会因订阅的任何未使用时间或积分、任何许可证或订阅费用、与任何用户帐户相关的任何数据或其他任何事情而获得退款或其他补偿;在"用户"从其设备、系统和存储介质中完全移除所有"软件"之前,"用户"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软件"相关义务均有效。

17.转让,其他处置

17.1.关于转让、转许可和其他处置,双方同意:

17.2.未经供应商事先明确同意,客户不得转授、转让、设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但客户可以在未经供应商同意的情况下:(a)处置其财务索赔,即其唯一目的是向客户付款的索赔;以及(b)将整份协议,即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转让或使其转让,作为客户一般继承(包括合并、收购和转型)、分割、转让本协议所属企业(或企业的实质性、连贯的部分)或整体剥离其全部或基本上全部资产的一部分;

17.3.供应商可以:(a)分许可、转让、负担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及所有权利;并(b)转让本协议,即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或使其转让:(i)转让给其母公司、其任何全资或多数股权的子公司或其母公司的全资或多数股权的子公司;或(ii)作为供应商一般继承(包括合并、收购和转型)、分割、转让本协议所属的企业(或企业的实质性、连贯的部分)或整体剥离其全部或大部分资产的一部分;或(iii)由于供应商不再持有软件或服务的权利;

17.4.如果需要一方的同意,则不得无理拒绝或拖延。

18.请注意

18.1.用户同意供应商可通过在服务上张贴通知或将通知发送到与用户帐户相关联的电子邮件地址的方式向用户发出通知。

18.2.向供应商发出的所有通知、请求、查询、投诉和其他通信均应发送至“供应商”定义下指定的地址(电子邮件或邮政地址)。

19.法律

19.1.本协议及与服务有关的所有事项均受爱沙尼亚法律管辖。《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不适用于上述任何一项。

20.管辖范围内

20.1.由本协议或本服务引起的或以其他方式引起的所有争议(包括有关本协议的形成或有效性的争议)应通过仲裁解决,仲裁方式如下:(a)该事项应由爱沙尼亚工商会(ACECCI)仲裁法院仲裁;(b)仲裁程序应按照ACECCI当时的仲裁规则进行;(c)仲裁地点应为爱沙尼亚塔林;以及(d) ACECCI就此类争议作出的任何决定(命令、判决或其他)在所有司法管辖区均可执行。

20.2.每个客户、代表、参与者、用户和任何其他执行本条款开头段中提到的任何行为的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服从上述管辖权,并放弃他可能对此提出的任何和所有异议。

20.3.如果上述仲裁协议因任何原因被证明无效,其打算适用的所有争议均应受爱沙尼亚法院的专属管辖权管辖,塔林的哈尔朱县法院为一审法院(除非民事诉讼规则规定另一个爱沙尼亚法院具有强制性管辖权,在这种情况下,后者应适用)。

21.杂项

21.1.除非另有明确约定,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因违反强制性法律而被证明无效,该条款应在特定情况下,仅在其无效的特定方面,被视为已在有关各方之间进行了修改,以符合法律。任何此类修改应限于使条款生效所必需的内容,并尽可能保留其原始含义和预期效果。

最后修订:2021年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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